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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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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15 00:0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市教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着力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建设政府提供有力支撑,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教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委领导分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各处室积极配合,配备3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强化相关制度建设,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市教委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通过对文件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方式,有效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落实教育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8年,市教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40号)要求,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市教委网站“部门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市教委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二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810号)要求,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天津市各高校及教育系统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改造的相关批复信息、财政支出信息等;三是重点落实各项年度报告公开。比如:天津市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四是强化各阶段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求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做好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的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打造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三)深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18年,市教委继续强化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各处室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将起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报批,同步在市教委网站及媒体发布。市教委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带头宣讲政策,通过政务访谈、公仆直播间等形式解读了《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关于推进天津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市教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回应责任,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做好研判处置,对已经形成的重要教育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发出最权威的声音。

        (四)加强监督指导,推进高校信息公开

        2018年,为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文件精神,市教委于201810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真撰写年度报告,做好情况说明和相关数据统计;要对已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内容进行逐项说明,并附上相关链接;另外,各高校要就招生、财务等方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特色做法展示。截至1031日,市教委对高校已有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同时针对各高校年度报告上交情况以及网上公开情况进行认真筛查,对不符合要求没有附链接阐述工作情况的单位,将其报告退回,并要求在指定期间内重新撰写上交。1120日,天津市普通高校22所、独立学院11所、高职院校26所,共59所院校均按教育部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于市教委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教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4件,其中政策解读8件,部门预决算5件,规范性文件248件,规划计划7件,人事任免14件,应急响应22件,建议提案办理64件,其他公开信息126件。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956件,同比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比重有所增长。

        2018年,市教委采取多种渠道、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一是网站公开。年初,市教委门户网站完成最新改版,借助新网站市教委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实现更全更广泛地对外公开。二是媒体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例如:天津教育政务微博、津门教育微信公众号、云上教育”APP等等。

        2018年,市教委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委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于政府信息公开或更正20个工作日之内,分别向市政府设在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以及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各提供纸质文件原件,确保主动公开信息有条不紊向社会发布,全年提供文件248件。

        2018年,市教委分别通过天津8890便民服务专线、北方网政民零距离互动平台,北方网我对书记说心里话和市教委网站便民服务栏目等渠道,及时受理、解答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困难与问题,介绍教育改革和发展现状,解读教育民生热点,及时回应师生家长关切。全年,接听处理8890便民服务专线9415件,收到公众留言3626件,并在所限定的时限内全部及时答复,没有出现超时现象,群众反映良好。

        为全面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8月,市教委召开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会上,通过进行专题报告、优秀处室经验分享、工作布置等环节,提升机关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会后,机关处室负责同志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加了专业知识,增强了素质能力,也为深入推进天津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教委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74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3件;“同意公开答复”的20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2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3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9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9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7件。所有信息均在法定时间内全部予以答复,确保不出现超时答复现象,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市教委共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0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市教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对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市教委将进一步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着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教育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意见征集工作。在做好决策结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统筹考虑意见征集、风险评估、政策解读等相关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及主动性,通过征集采纳、广泛听取等方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不断增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是加大教育系统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针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各高校,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各单位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形成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9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4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95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9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8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8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48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2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2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74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71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74

             1.按时办结数

        69

             2.延期办结数

        5

          (三)申请答复数

        7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7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备注:相关费用在机关办公经费中支出)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90

         

         

        2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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