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2022年度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教委坚持以365上分客服微信号_365体育入口_365在线体育app下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市教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政务信息共计3601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始终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
1.积极做好信息公开专栏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对机构设置、公示公告、政策文件、人事任免、会议议题、财政预决算、重大民生信息、发展规划、统计信息、建议提案、招考录用、政府采购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全年该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8条。
2.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转学相关政策,优化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二是及时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市属高校招聘等信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三是持续做好教育系统“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按时集中公开市教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情况,统一编制目录,对方便公众查阅的相关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公开。
3. 做好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行政权责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取消和调整的权责信息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三是及时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结果。四是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及时公开各类服务事项清单、办理流程等信息,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市教委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将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持续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规定格式规范答复文书,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3件,并在法定时间内全部予以答复,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市教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强化规范意识。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二是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相关审核要求,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内容更新及时。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源头上介入对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的工作程序,做到公文类信息制作时同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2年,市教委持续引入第三方网站监测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检查、维护,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要求,加强网站平台应用,实现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完善政策文件库,实现入库文件格式统一、主动公开文件“一网通查”。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统筹推进新媒体与市教委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以内容建设为基础,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不断强化新媒体的发布、传播、互动、引导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2年,市教委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协调共进的工作机制。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公开工作要点,并反复征求教育系统各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各部门任务分工,做到提前部署到位、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制度机制到位。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实行《市教育两委公开发布事项风险联合研判办法(试行)》,在重大政策发布前进行联合审核,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主动解释疑惑,积极引导舆论;修改完善《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栏目设置审批表》和《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承办单》,进一步规范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流程以及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流程。三是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认真指导各区教育局、各高校、机关各处室、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制订市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范围至教育系统各单位。四是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2〕76号),要求各高校认真撰写2022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做好情况说明和相关数据统计的同时,对已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内容进行逐项说明,并附上相关链接;内容严谨、条理清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截至10月31日,市教委对各高校年度报告上交情况以及网上公开情况进行认真筛查。天津市所有院校均按教育部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于市教委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6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0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3 | 0 | 0 | 0 | 0 | 0 | 1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9 | 0 | 0 | 0 | 0 | 0 | 4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8 | 0 | 0 | 0 | 0 | 0 | 2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七)总计 | 117 | 0 | 0 | 0 | 0 | 0 | 1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1(撤诉)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质量和公开时效性上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时效性不强,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二是行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2023年,市教委将持续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关,特别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在着力推行“一图读懂”的解读形式下,努力结合图表、音频、视频、评论等多种形式丰富解读材料,进一步促进政策切实有效地落地。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教育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有效地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公开队伍开展工作,持续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教委持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