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西区各类幼儿园招生管理,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据市教委下发的《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效,为幼儿提供充足的学前教育学位;巩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成果,为幼儿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思想,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实施,促进各类幼儿园科学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1.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只招收具有河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河西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2.河西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办和部队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招收适龄幼儿(详见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简章)。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3.河西区所属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招收适龄幼儿(详见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简章)。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报名及录取办法
1.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部分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当“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幼儿入园。
2.河西区所属部分机关企事业办和部队办幼儿园,需按照其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报名及录取方式(详见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简章)。
3.河西区所属民办幼儿园(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的其他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确定报名及录取方式(详见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简章)。
五、报名时间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河西区实际,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各类幼儿园统一于6月25日8:00至7月1日18:00张贴招生简章。
2.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部分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 月2 日至7 月4 日每天8:00至16:00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7月中上旬,由河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日可通过“河西区幼儿园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查询。
3.其他类型幼儿园以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简章通知的报名时间为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领导。2022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河西区教育局负责整体统筹,梳理供需,科学部署。各类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主体,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预案,在招生工作中主动担当,切实将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2.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各类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规范招生过程。要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各类幼儿园招生事项应上报河西区教育局备案。
3.做好招生工作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各类幼儿园于招生前统一时间张贴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开通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4.满足学前教育需求。各类幼儿园要用足、用好现有资源,开满班。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职工子女外,应当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适当招收辖区内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方式。各类幼儿园应努力提高办园水平,让河西的幼儿都能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