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精神,结合河东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河东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2.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3.增强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1.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招生条件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适龄幼儿报名入园时,须提供河东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他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条件,招生对象需提供户籍、居住地和预防接种的相关信息。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创造条件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不限户籍,需提供户籍、居住地和预防接种的相关信息。
3.招生方式
河东区域内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方式。当注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4.招生时间
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为6月25日(星期六)--7月1日(星期五)。
河东区域内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实名注册时间为7月2日(星期六)--7月5日(星期二),每天9:00--18:00(以北京时间为准)。其他各类型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成立区、园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平稳有序落实招生工作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便民、利民为工作准则,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园所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预案,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并及时发布招生简章。招生期间,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
2.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3.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通过河东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天津河东教育”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作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4.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河东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各类幼儿园要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做到专线、专人、专时,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就幼儿家长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不断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