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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7-04 13:16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简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最大限度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学位,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由分管学前教育副局长任组长,学前教育室、职成教育室、计划财务室、监察审计室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6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幼儿园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优先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2)各开发区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3)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
          2.民办幼儿园: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1.公办幼儿园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二次招生安排以区教体局发布通知为准,招生办法按幼儿园二次招生简章执行。
          (2)各开发区公办园、企业办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完善招生措施,落实招生责任。
          2.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法执行。
          四、时间安排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招生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布招生信息:按全市统一时间,在区政府官网和“天津滨海教育”公众号上公布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二)张贴招生简章:6月25日-7月1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张贴2022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三)开始正式招生:7月2日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
          (1)网上信息采集。7月2日-3日,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招生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现场资格验证。7月9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拟报幼儿园进行验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电脑随机等额派位。7月14日-15日,验证合格的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公证处予以公证,当天公布录取结果。
          (4)根据各园录取情况,7月15日公布学位未满进行二次招生的幼儿园名单。
          2.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民办幼儿园:7月2日-15日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履职担当。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成立由法人代表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安排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坚决执行招生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按时间要求报送至教体局学前教育室。
          2.强化意识,规范行为。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谨招生过程,严格操作标准,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报名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教体局相关处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园行为。各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3.加强安全,确保稳定。在招生期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区教体局将加强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系统和随机派位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4.加大宣传,服务百姓。按照滨海新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各幼儿园要做好家长接待、咨询、疑难问题解释工作,要开通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