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关于成立天津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对《关于成立天津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征求意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天津市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要求,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能人才终身学习、持续成长拓宽通道,经研究,决定建立天津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通知内容贴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成立天津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30日18:00前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继续教育处,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sjwjxjyc@365119.xyz
附件:《关于成立天津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1日
草案正文
关于成立天津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天津市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要求,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能人才终身学习、持续成长拓宽通道,经研究,决定建立天津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政府统筹、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推进工作机制,逐步探索开展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搭建融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通道,为天津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城市做出贡献。
二、组织架构
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组织架构主要包括:
(一)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
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是学分银行的直接领导和决策机构,对学分银行建设与运行进行宏观指导与决策,统筹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教委负责同志兼任。
(二)学分银行专家委员会
学分银行专家委员会是学分银行的咨询机构,负责学分银行成果认定标准和认证结果的确认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高校、行业企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三)学分银行管理中心
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是学分银行的实体运行机构,负责学分银行日常工作,制订学分银行制度规范和成果认定标准,承担学分银行管理与服务平台运维工作,为加盟学分银行的院校、行业企业、教育机构、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和学习者等提供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和转换查询、出具学分证明等服务。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设在天津开放大学。
(四)学分银行分中心
学分银行分中心是学分银行的业务受理点,负责学习者的学分银行开户、学分认定初审及学分银行的咨询宣传等工作,是学分银行面向社会的窗口。学分银行分中心由院校、行业企业、教育机构、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提出申请,经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初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成立。
三、建设内容
(一)学习成果框架
学分银行将涵盖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类型,以及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形式,以横向贯通、纵向衔接的方式建立学习成果框架。
1.学习成果的横向贯通:(1)学历继续教育板块的学习成果的认证标准和制度的建立,并实现学习成果互认。(2)学历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实现学习成果互认。
2.学习成果的纵向衔接:(1)各层级学历教育的衔接,包括中职教育与专科教育的衔接、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衔接等;(2)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的衔接;(3)学习者已有学习成果与学历教育的认定和衔接。
(二)学习成果认定标准体系
学习成果认定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四类:
1.学历教育课程认定标准体系:包括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职业培训证书认定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标准等,用于指导学习者进行标准学分认定,为高校(机构)学历教育学分转换提供参考。
2.职业培训证书认定标准体系:包括可认定的职业培训证书目录、证书认定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标准等内容,学习者获得该目录中的证书,可申请存入学分银行并转换为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
3.非学历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学习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包括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课程、学习活动、学习项目认定标准和目录等,学习者学习该目录中的学习项目,获取的学分可存入学分银行。
4.工作经历和社会活动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包括工作经历、参与社会活动认定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标准等内容,申请者通过认定,可申请存入学分银行并转换为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
(三)学习成果积累
学习者在不同时期、不同教育机构取得的各类学习成果在学分银行中进行认证并存储。按照学时、学分进行积累。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学习成果存储:学习者申请积累的学习成果没有被认证时,学分银行将按照学习成果的原始形态暂时存储记录,待此类型学习成果被认证后,再可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积累。
2.有标准的学习成果积累:学习者申请积累的学习成果已在学分银行已有对应的认证学习成果名录,学分银行将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学习成果的积累,学习者可以凭积累的学习成果申请学习成果转换等。
(四)信息化服务平台
学分银行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由三大模块组成:门户网站、管理系统和学分信息库。
1.门户网站。主要内容包括学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布学分银行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各类新闻信息,为学习者提供在线导航服务。实现开户、学分存入、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学分查询、学分银行信息公布等功能。
2.管理系统。主要有组织机构管理、用户管理和业务流程管理等功能。组织机构管理是通过管理系统对学分银行各分支机构进行综合管理。用户管理是实现对学习者用户的注册、审核、数字证书、密码管理、用户查询功能以及对各级各类管理员用户的维护功能。业务流程管理是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和分中心通过管理系统对学分存入、学分认定和学分转换分别进行管理和审核。
3.学分信息库。为学习者提供原始学分和学分银行标准学分的存储,同时为学分银行管理者提供数据统计分析的数据源。
四、有关要求
(一)天津开放大学要加强学分银行的研究与实践,认真组织实施学分银行的建设与运行,密切与各高校、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等办学机构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指导作用,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学分银行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的终身学习。
(二)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学分银行分中心的建设,在学分银行分中心的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等方面加强投入,保证学分银行分中心的正常运行。各高校、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学分银行建设,科学制定学分转换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市教委将加强对学分银行建设的研究,特别是对有关学习成果转换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学分银行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天津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有关工作的质量监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协调解决学分银行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背景介绍
相关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天津市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要求,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能人才终身学习、持续成长拓宽通道。几年来,天津市教委持续推动天津开放大学开展学分银行的基础研究,并在继续教育领域中进行尝试性建设,通过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开放大学各方面优势,目前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成立学分银行将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政府统筹、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推进工作机制,逐步探索开展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搭建融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通道,为天津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城市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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