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目标围绕布局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安全韧性、智慧高效、绿色低碳等多维度,任务涵盖“三旧”改造、城市双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碳等多方面,是一项目标多重、主体多元、方式多样,且需要统筹兼顾、内外兼修、协调推进的重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
卢天锡认为,要落实这一重大行动,关键在加紧建立城市更新长效机制,系统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目前,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政策标准和审批流程主要针对城镇化快速扩张时期大规模增量建设,难以适应城市更新工作需要。一是政策指导缺乏。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城市更新试点工作,但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出台城市更新的具体行动方案和纲领性政策文件,导致工作推进缺乏顶层设计和规范指导,长期处于摸索阶段。多数地方还停留在口号上,等待观望;有些地方各自理解、各自为政;有些地方借城市更新之名大拆大建、乱砍滥伐树木,破坏历史文化和损害生态环境。二是部门职责缺位。城市更新是一项需要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的系统工程,但目前的工作事权划分和职责边界不清晰,牵头部门职能零散,相关部门配合不力,各级各部门组织协调不够、整合合力不足。三是支撑保障缺力。城市更新大部分是存量资产开发和公共设施、服务配套、功能品质等项目,资金平衡压力和融资风险较大,居民出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出台对城市更新的鼓励支持政策,规划、金融、财税、土地等支撑保障不足,导致已有的城市更新实践以财政资金为主的投资特征比较突出,影响实施效能,工作难以持续。出台城市更新行动方案。明确城市更新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各地再据此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让城市更新行动“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国家层面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省级政府统筹实施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地方对照完善一套权责明确、运转高效、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加快城市更新政策、标准等研究制定,尽快启动《城市更新法》立法,科学指导各地采用全面改造、混合改造、微改造等多种方式,分区分类分时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和“三旧”改造利用。加快构建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体系和适应城市更新工作需要的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大对城市更新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国家层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建立城市更新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库,对纳库管理的项目,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出台规划、金融、财税、用地等支持政策,鼓励居民和社会资本等以不同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