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申报成果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天津市拟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教委科研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送达市教委科研处。
天津市教委科研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
邮编:300074;联系电话:83215137,83215357(传真)
附件:天津市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申报成果一览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