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天津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变更法人的行政许可
2022-10-19
2022年10月14日,市教委对天津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变更法人进行了许可,根据有关要求,现将该许可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关于对严英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8-16
当事人严英,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8月15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151230071009121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天津惠灵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思锐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证延期行政许可
2022-06-09
2022年6月6日,市教委对天津惠灵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思锐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进行了延期,根据有关要求,现将该许可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关于对董秦秦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6-07
当事人董秦秦,女,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6月2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102210042007250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对王海芹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6-07
当事人王海芹,女,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6月2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61202224111959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对郑忠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6-07
当事人郑忠刚,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6月2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61202224012495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对王宗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5-17
当事人王宗胜,男,存在品行不良行为,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5月14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091230071069102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对王志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5-17
当事人王志刚,男,存在品行不良行为,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5月14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141230071008927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对李文韬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5-17
当事人李文韬,男,存在品行不良行为,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5月13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061230070006718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对赵红弢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4-28
当事人赵红弢,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4月23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61201012001057、20061230040004375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对刘涛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4-02
当事人刘涛,女,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3月28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71210071009896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对田鑫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4-02
当事人田鑫,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3月28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71210070009895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与工作计划》公示
2022-03-30
为加强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现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公示如下:
附件: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2年3月30日 -
·
关于对王晋宇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3-10
当事人王晋宇,男,品行不良,存在违背师德师风行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3月3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201230041002583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教师资格条例> -
·
关于对付娟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3-10
当事人付娟,女,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3月3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106310042000501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教师资格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