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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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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0-16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普通本专科阶段国家和本市的奖助学金管理;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1.1
            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1
            1.2
            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工作
            3
            1.3
            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
            5
            1.4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工作
            7
            1.5
            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管理工作
            8
            1.6
            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助管理
            9
            1.7
            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10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及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资助工作
            2.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管理工作
            11
            2.2
            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管理工作
            12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研究生阶段国家和本市的奖助学金管理;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3.1
            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14
            3.2
            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
            15
            3.3
            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
            16
            3.4
            天津市研究生资助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17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高等院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4.1
            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工作
            18
            4.2
            天津市本专科国家助学贷款日常管理工作
            20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高中阶段国家和本市的助学金管理;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5.1
            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
            21
            5.2
            天津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管理工作
            23
            5.3
            天津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24
            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学前教育阶段国家和本市的助学金管理;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6.1
            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工作
            25
            6.2
            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26
            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中职阶段国家和本市的助学金管理;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7.1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
            27
            7.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管理工作
            28
            7.3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管理工作
            29
            7.4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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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8-10-16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教育系统教学装备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1.1
            负责教育系统教学装备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
            2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实验室建设和教育仪器、电教器材、文化设施、图书资料、教具的标准拟定工作
            2.1
            实验室、专用教室、图书馆建设规范的拟定工作
            2
            2.2
            基础教育各类学校装备配备标准的拟定工作
            3-4
            2.3
            图书推荐目录制定工作
            5
            3
            负责基础教育装备的管理使用、推广应用相关培训工作
            3.1
            基础教育各类教学装备的管理工作
            6
            3.2
            基础教育各类教学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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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

          2018-10-16


            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法定依据
            序号
            名称
            1
            承担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1
            平台基础数据库及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条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2
            建立我市高校的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2.1
            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调研,搜集、整理国内外技术转移成功经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2.2
            对搜集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3
            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对接提供服务
            3.1
            高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合同认定工作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二、7、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属非政府机构,它是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国家鼓励某些性质相似的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鼓励科技人员创办这类机构。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业行为,加强管理。要引导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技术评估机构以及技术经纪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让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发展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作和管理。
            要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加强重大技术供需信息库以及科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资源和产业特点,健全区域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形成全国乃至国际的电子网络商务交易市场。
            3.2
            组织高校与企业间的产学研对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3.3
            服务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对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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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8-10-16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理论研究
            1.1
            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
            1
            1.2
            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果研究、总结、发布和推广工作
            2
            2
            开展职业教育院校和成人教育院校教育教学研究
            2.1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
            3
            2.2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
            4
            2.3
            继续教育教学研究
            5
            3
            承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信息研究咨询、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专任教师培训以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3.1
            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信息研究咨询
            6
            3.2
            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
            7
            3.3
            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
            8
            4
            承办市教委部署的其他工作事项
            4.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
            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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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18-10-16


            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开展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规范化的培训和测试
            1.1
            开展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规范化的培训和测试
            1-4
            2
            开展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科学研究工作
            2.1
            开展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科学研究工作
            5-6
            3
            承担汉语口语水平测试研究及相关实施工作
            3.1
            承担汉语口语水平测试研究及相关实施工作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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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

          2018-10-16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1.1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1
            1.2
            学校教学质量检测与保障
            2
            1.3
            评估校内教学成果
            3
            1.4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4
            2
            规范学生管理
            2.1
            学生招录
            5
            2.2
            学生学籍管理
            6
            2.3
            学生奖励及评优
            7
            2.4
            学生处分
            8
            2.5
            学生资助
            9
            2.6
            颁发毕业证书
            10
            3
            教职工管理
            3.1
            教师岗位设置
            11
            3.2
            教师职称评定
            12
            3.3
            教师考核评价
            13
            3.4
            教师培训
            14
            3.5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15
            4
            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
            4.1
            学校资产管理
            16
            4.2
            学校物资采购
            17
            4.3
            学校安全管理
            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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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耀华中学

          2018-10-16


            天津市耀华中学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1.1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3
            1.2
            开设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
            4
            1.3
            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
            5
            1.4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6
            1.5
            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
            7
            1.6
            对外交流与合作
            8
            2
            规范学生管理
            2.1
            学生招录
            9
            2.2
            学生学籍管理
            10
            2.3
            学生奖励及评优
            11
            2.4
            学生处分
            12
            2.5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3
            2.6
            学生资助
            14
            2.7
            学生组织
            15
            2.8
            颁发毕业证书
            16
            3
            教职工管理
            3.1
            教职工聘任
            17
            3.2
            教师岗位设置
            18
            3.3
            教师职称评聘
            19
            3.4
            教师考核评价
            20
            3.5
            教职工待遇保障
            21
            3.6
            教师培训
            22
            3.7
            教师奖励
            23
            3.8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24
            4
            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
            4.1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25
            4.2
            学校资产管理
            26
            4.3
            学校物资采购
            27
            4.4
            基建项目招标与施工管理
            28
            4.5
            学校安全管理
            29
            5
            其他事项
            5.1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30
            5.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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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新闻中心

          2018-10-16


            天津市教育新闻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1.1
            负责市教委官方网站的内容更新
            1
            1.2
            协助机关完成教育系统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工作
            2
            1.3
            负责市教育两委官方“两微”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3
            2
            开展教育舆情的调研与分析。
            2.1
            负责组织落实教育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引导和处置
            4
            3
            联系新闻媒体,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业务指导和服务。
            3.1
            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5
            3.2
            协助教育“两委一室”完成教育宣传工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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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新华中学

          2018-10-16


            天津市新华中学职责目录
            序
            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1.1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1
            1.2
            开设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
            2
            1.3
            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
            3
            1.4
            评估校内教学成果
            4
            1.5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5
            1.6
            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
            6
            1.7
            对外交流与合作
            7
            2
            规范学生管理
            2.1
            学生招录
            8
            2.2
            学生学籍管理
            9
            2.3
            学生奖励及评优
            10
            2.4
            学生处分
            11
            2.5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2
            2.6
            学生资助
            13
            2.7
            学生组织
            14
            2.8
            颁发毕业证书
            16
            3
            教职工管理
            3.1
            教职工聘任
            17
            3.2
            教师岗位设置
            18
            3.3
            教师职称评聘
            19
            3.4
            教师考核评价
            20
            3.5
            教职工待遇保障
            21
            3.6
            教师培训
            22
            3.7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23
            4
            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
            4.1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24
            4.2
            学校资产管理
            25
            4.3
            学校物资采购
            26
            4.4
            基建项目招标与施工管理
            27
            4.5
            学校安全管理
            28
            5
            其他事项
            5.1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29
            5.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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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

          2018-10-16


            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学校
            校舍设施
            的安全工作
            1.1
            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3
            1.2
            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预警
            4
            1.3
            直属单位校舍出租出借的初步审查
            5
            1.4
            开展校舍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6
            1.5
            推动校舍安全档案建设
            7
            2
            负责校舍
            维修工程方案、预算审核及年度校舍维修经费的核定工作
            2.1
            直属学校校舍维修有关
            项目评估论证
            8
            2.2
            高等学校校舍建设维修项目
            库项目的评估论证
            10
            3
            自建教师
            住宅小区
            的房管服务
            3.1
            自管产房屋房租收缴
            12
            3.2
            自管产房屋维修
            14
            3.3
            自管产房屋使用权置换备案、
            变更承租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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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学

          2018-10-16


            天津中学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法定依据
            序号
            名称
            1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1.1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1.《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48.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
            1.2
            开设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
            1.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49.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地方、学校、社区资源条件,科学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编制课程纲要,加强课程实施和管理。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2020)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7号)7.因地制宜,结合校情、学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开发系统的特色校本课程。
            1.3
            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53.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
            1.4
            评估校内教学成果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53.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
            1.5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2020)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7号)19.能够基于自身实践,自觉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具备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
            1.6
            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59.按照规定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维护保养。
            1.7
            对外交流与合作
            《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五十九)……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友好合作关系。
            2
            规范学生管理
            2.1
            学生招录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2.2
            学生学籍管理
            1.《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第六款: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3
            学生奖励及评优
            1.《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82〕教普一字009号)二、做好评选工作。评选三好学生是学生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实行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不要搞简单化的领导指定。每学年结束时,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各班学生民主评议提名,再经班级任课教师讨论同意,教导处和团委审核后报校务委员会或行政扩大会议(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代表参加)批准。
            评选三好学生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手续。三好生名单要在学校张榜公布,记入光荣册。各地要建立三好学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2.4
            学生处分
            1.《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2.5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57.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2.6
            学生资助
            1.《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施。
            2.7
            学生组织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10.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要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等、中等学校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84.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治理。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开展团、队活动。加强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明确中学团委对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职责,健全初中团队衔接机制。确保少先队活动时间,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发挥学生会作用,完善学生社团工作管理制度,建立体育、艺术、科普、环保、志愿服务等各类学生社团。学校要创造条件为学生社团提供经费、场地、活动时间等方面保障。
            2.8
            颁发毕业证书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
            教职工管理
            3.1
            教职工聘任
            1.《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3.2
            教师岗位设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37.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2020)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7号)20.教师配置符合国家编制及任职资格要求,结构合理,无学科结构性缺编,能够满足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
            3.3
            教师职称评聘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37.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等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4
            教师考核评价
            1.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37.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等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2〕66号)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
            3.5
            教职工待遇保障
            1.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37.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等待遇。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三、绩效工资分配(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四、相关政策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3.6
            教师培训
            1.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44.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订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45.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46.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科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发挥校本研修基础作用。47.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2020)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7号)21.加强教师培训,健全培训制度,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提高教师的学科专业水平、发展能力、信息技术素养及应用水平,提升教学改革与创新能力。
            3.7
            教师奖励
            1.《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3.《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3.8
            教师处分
            1.《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3.《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全文
            3.9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32号)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81.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校务会议,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
            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
            4.1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1.《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全文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78.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
            4.2
            学校资产管理
            1.《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13〕2号)
            2.《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6号)
            3.《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7号)
            4.《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津财会〔2014〕66号)
            5. 天津市教委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实施细则
            4.3
            学校物资采购
            1.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2.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7〕39号)
            3.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7〕40号)实施小额零星采购的范围为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台式计算机等品目。
            4.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津财会〔2014〕66号)规定了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实物量标准和预算标准,是部门编制预算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相关依据。
            5.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采〔2017〕41号)采购人要加强源头管理,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统筹考虑政府采购项目安排,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实施采购。
            6. 2017年设备维修、印刷、会计审计等自主竞价通知
            7.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购票人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
            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9. 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 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0.天津中学“三重一大”制度。
            4.4
            基建项目招标与施工管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关于校舍维修等具体事项列明相关法律依据。
            4.5
            学校安全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3.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5.1
            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
            5
            其他事项
            5.1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1.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三、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5.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学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
            2.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75.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77.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便捷规范的办事程序,完善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
            5.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76.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实施方案,客观评估办学绩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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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第一中学

          2018-10-16


            天津市第一中学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1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1.1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1.2
            开设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
            1.3
            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
            1.4
            评估校内教学成果
            1.5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1.6
            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
            1.7
            对外交流与合作
            2
            规范学生管理
            2.1
            学生招录
            2.2
            学生学籍管理
            2.3
            学生奖励及评优
            2.4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5
            学生资助
            2.6
            学生组织
            2.7
            颁发毕业证书
            3
            教职工管理
            3.1
            教职工聘任
            3.2
            教师岗位设置
            3.3
            教师职称评聘
            3.4
            教师考核评价
            3.5
            教职工待遇保障
            3.6
            教师培训
            3.7
            教师奖励
            3.8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4
            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
            4.1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4.2
            学校资产管理
            4.3
            学校物资采购
            4.4
            基建项目招标与施工管理
            4.5
            学校安全管理
            5
            其他事项
            5.1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5.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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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2018-10-16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1.1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1-2
            1.2
            开设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
            3-4
            1.3
            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
            5-6
            1.4
            评估校内教学成果
            7-8
            1.5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9-10
            1.6
            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
            11-12
            1.7
            对外交流与合作
            13-14
            2
            规范学生管理
            2.1
            学生招录
            15-18
            2.2
            学生学籍管理
            19-22
            2.3
            学生奖励及评优
            23-24
            2.4
            学生处分
            25
            2.5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6
            2.6
            学生资助
            27
            2.7
            学生组织
            28
            2.8
            颁发毕业证书
            29-30
            3
            教职工管理
            3.1
            教职工聘任
            31-32
            3.2
            教师岗位设置
            33-34
            3.3
            教师职称评聘
            35-36
            3.4
            教师考核评价
            37-38
            3.5
            教职工待遇保障
            39-40
            3.6
            教师培训
            41-42
            3.7
            教师奖励
            43-44
            3.8
            教师处分
            45-46
            3.9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47
            4
            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
            4.1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48-49
            4.2
            学校资产管理
            50-51
            4.3
            学校物资采购
            52-53
            4.4
            基建项目招标与施工管理
            54-55
            4.5
            学校安全管理
            56-57
            5
            其他事项
            5.1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58
            5.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59-6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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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

          2018-10-16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和教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1
            承担上级部门授权的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专项研究
            1
            1-2
            上级部门授权与协作单位共同推进基础教育网络资源建设与应用
            2
            2
            承担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专业培训、信息交流、教材编写等工作
            2-1
            承担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
            3
            2-2
            开展教育教学信息交流与成果推广
            4
            2-3
            上级部门授权进行课程与教学改革专项培训
            5
            2-4
            上级部门授权进行课程教材建设
            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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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实验中学

          2018-10-16


            天津市实验中学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1.1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1
            1.2
            开设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
            2
            1.3
            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
            3
            1.4
            评估校内教学成果
            4
            1.5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5
            1.6
            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
            6
            1.7
            对外交流与合作
            7
            2
            规范学生管理
            2.1
            学生招录
            8
            2.2
            学生学籍管理
            9
            2.3
            学生奖励及评优
            10
            2.4
            学生处分
            11
            2.5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2
            2.6
            学生资助
            13
            2.7
            学生组织
            14
            2.8
            颁发毕业证书
            15
            3
            教职工管理
            3.1
            教职工聘任
            16
            3.2
            教师岗位设置
            17
            3.3
            教师职称评聘
            18
            3.4
            教师考核评价
            19
            3.5
            教职工待遇保障
            20
            3.6
            教师培训
            21
            3.7
            教师奖励
            22
            3.8
            教师处分
            23
            3.9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24
            4
            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
            4.1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25
            4.2
            学校资产管理
            26
            4.3
            学校物资采购
            27
            4.4
            基建项目招标与施工管理
            28
            4.5
            学校安全管理
            29
            5
            其他事项
            5.1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30
            5.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31
            附件: